宣導-重申同仁出勤應依規上下班,並遵守辦公紀律
1.重申同仁出勤應依規上下班,並遵守辦公紀律。依苗栗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00029601號函規定如下:
※員工簽到或刷卡後,於辦公時間內,不得再外出用餐、購物、
買菜或處理私人事務;請假、公差假、公出或休假人員,應完
成差假程序並經主管核准後,始得離開辦公處所。
※嚴禁上班時間及午休時間喝酒(員工中午餐敘聯誼請儘量以茶
或飲料代替)。
※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經查勤人員查獲或經民
眾檢舉查證屬實,應作成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督導改
善,並列入平時考核紀錄。
相關檔案
同仁出勤應依規上下班,並遵守辦公紀律.pdf
發布時間: |
2021-02-22 10:24:47 |
發布單位: |
客庄國小人事室 |